根据《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德政发〔2021〕39号),德清县对研发费用按照总量、增幅及研究院研发投入进行补助,具体政策详情如下:
(1)新增研发费用奖励
对规上(限上)企业年度新增研发费用在100万元(含)以上、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含)以上的,对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的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其中含由企业给予相关工作人员一次性奖励2000元。
(2)研发投入前十奖励
每年在符合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且年度有增幅的企业中,按研发投入前十、增幅前十给予奖励。
(3)研究院投入奖励
具有独立法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入库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按年度增长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纳入统计的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享受科技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