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决定:
1. 市综合执法局不再受委托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区域:湖州中心城区东至申申连接线(三环东路)、迎宾大道,西至宣杭铁路,南至申嘉湖高速公路,北至太湖岸线〕。
2.从2023年1月1日起,该法定事项(规划方面)继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行政许可。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建设工程规划处孙憬漪,联系电话:13957297767。市综合执法局联系人:执法业务一处郑昌海,联系电话:1381923580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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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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