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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6部门联合发文,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2023-02-06字号:[ ]

        近日,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体育局及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我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对我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作了明确的要求。跟着小跃一起来看看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要求: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理指南》执行。2019 年 4 月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后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如未取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提交审核申请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2019 年 4月 23 日前设立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无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已取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的,应于 3 个月内补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的,由属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抄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室外体育场地经属地体育部门现场勘察,确认无安全疏散隐患并配备相应基础消防设施设备后,提交审核申请时无需提供消防相关证明;对于采用老旧工业厂房等国家体育总局提倡的城市“金角银边”改造的体育场馆,经属地体育部门现场勘察确认,提交审核申请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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