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丽华 | |||
索引号: | 002564192/2021-000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领导职务: | 党委委员、专职副总督学 | ||
电话: | 0572-2383925 | 电子邮件: | |
分管范围: | 协助局长分管机关行政、学前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教育督导、教育审计、教育外事等工作,联系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高等教育与民办教育处(政务服务管理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督导与法规处(审计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中心(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督学与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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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 |||
范丽华 女,汉族,197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现任市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副总督学。 曾任吴兴区道场乡副乡长、党委副书记,吴兴区委办副主任,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局长,吴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兴区龙泉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