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宣传和示范创建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实践创新,总结提炼生态文明建设特色亮点和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