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体会
最近,中组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过仔细研读,认真推敲,反复领悟,得出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深刻认识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
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惩治和预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信心和决心,它的出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彰显了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对于匡正用人风气,建设过硬队伍,巩固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四项监督制度”为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提供了新手段。“四项监督制度”是相互衔接配套,连为一体,环环相扣的,其涉及的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监督范围,并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同时,“四项监督制度”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范围不显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并且,“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从而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同时,“四项监督制度”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明确了监督要求,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满意度,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从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是“四项监督制度”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四项监督制度”破解了许多制约干部选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需要报告、评议、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内容情形作了具体规定,指导性和操作性强。《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那些行为不允许出现,那些行为将得到禁止,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亮出“红路灯”,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以明文规定促自觉遵守,以追究措施促作风正派。制定和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中出现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众所周知,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四项监督制度”不仅坚持了惩教结合、注重预防的好方针,而且助推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
二、通过增强执行力切实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制度”本身的尊重程度、理解程度和执行力度有关,与干部工作的标准、考核、选拔使用等其他环节有关。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增强原则性、体现战斗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对报告的事项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做到奖优惩劣;对离任的领导干部要切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查实的用人问题要纠正问责,不搞下不为例。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查工作和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
一是要在完善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四项监督制度”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深入整治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责任追究办法》坚持了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对干部中的“那些”行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明确了责任的追究机制,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提高思想、注意防范,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
二是要在健全领导干部相互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职能职责意识。《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对容易产生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问题;容易让干部群众对用人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四项监督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规范,坚持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完善了领导干部的相互监督制度,对班子内事项做到了集体领导、民主协商,严格规范了党内民主生活会,提高了民主生活质量,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为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营造了积极向上的民主氛围。
三是要在深化领导干部群众参与制度上下功夫,提高干部的公众参与广度。广泛收集社会各层次的意见,了解和掌握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继续坚持大范围公示干部,对新提拔县级领导干部全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示,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干部监督举报平台,提高受理查处群众举报问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让群众看到成效。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干部选得行不行,要让群众评一评”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议的延伸,有利于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从而也扩大了群众对干部选人用人的参与率、扩大了干部任用方面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三、进一步加大“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力度
虽然,近年来已经十分重视宣传干部任用选拔工作,但是,与形势发展要求、与党员干部期待、与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一报两评议”办法》的实行,如果平时不注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做法,以及对新任用人选的原因、表现等进行广泛宣传,参加评议的人就不了解实际情况,就有可能凭印象,甚至是道听途说的消息来评判,这必然会影响到评议质量。因此,必须通过报纸、网站、会议、培训班等多种渠道,对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主要做法、成效等要广而告之,这样才能增加社会知情度,提高认可度,增强公信度。在学习宣传过程中要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落实、带头遵守,并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抓好班子成员的学习,切实领会“四项监督制度”的精髓,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做到100%熟知;组织人事干部要深入扎实学习,学深学透,增强贯彻实施的正确性,做到100%精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让广大党员干部100%了解制度内容。
总之,新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马炼鸿
2010年6月